我叫王某兰,家住霍邱县龙潭镇龙潭村,2020年12月13日下午2时许,我在105国道人行横道正常过马路时,被一辆大型货车撞伤,被抢救十几天才苏醒,此后又住院几个月时间,经鉴定为七级残疾。本次事故经交警队认定作为行人的我无责任,肇事大货车司机全责,但事故发生后均未得到任何赔偿,高额医疗费用均是我的亲属家人垫付,肇事者的冷漠让我深感绝望。
我自己和肇事者及其车辆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无果后,向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援助律师了解,我的丈夫叶某某系残疾人,我儿子还没有成年,家中仅有我一个劳动力。现我又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让本就贫困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雪上加霜。
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我的详情后,及时为我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田大明律师为我免费办理该案。田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协助我进行诉讼,期间因我行动不便,案件立案、鉴定、开庭、调解均由援助律师代为进行。本案经过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获赔近50万余元,但法院并未支持我的被扶养人即我丈夫的生活费,认为本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我丈夫需要扶养。
此后,田律师建议我另外起诉,并对我丈夫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后,我丈夫无劳动能力,需要扶养。最终,该案经过田律师再一次帮我起诉,由法院组织调解,田律师多次参与调解,积极争取对方保险公司赔偿,我又获赔10万元。
我因被货车撞伤导致残疾,行动不便,身边没有亲属直接帮助,很多事情需要田律师亲历亲为,律师办理该案需要更大的耐心和责任心,法援惠民真的暖心。(霍邱县龙潭镇龙潭村王某兰口述,霍邱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