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某某,家住金寨县南溪镇,我汪某某、张某某是同乡人。为了养家糊口,我们三个2015年5月份到2017年7月份在梁某某南溪承包的工地上做工,我负责瓦工、汪某某负责收缩缝、张某某负责钢筋。做工结束后,经双方结算,我们的工资共有50余万元,此后梁某某陆续付了40余万元,还剩12余万元未付。
2021年因梁某某长期不支付剩余工资,且无法联系,我们一起找到梁某某催要工资款,双方发生纠纷,后经南溪镇人民政府调解,梁某某承诺2021年5月1日前付清工资,并向我们出具了承诺书。虽然有承诺书在手,但梁某某一直未履行承诺,我们很无奈,只能诉诸法律。
我们在街上见有法律援助志愿者宣传,经过咨询,法律援助志愿者说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可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我们带着承诺书来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了我们的承诺书、身份证等,为我们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优先受理了我们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徽远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洁钰为我们办理。周律师认真调查取证,及时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依据法律和案情,充分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中周律师据理力争,法庭辩论结束后,我们双方都同意调解。经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我们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梁某某自愿给付我们工资款共计126400元,于2022年5月20日前付清。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我们都很激动,感谢政府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这项惠民工程、暖心工程,为我们打官司、请律师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让弱势群体打的起官司,享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受援人何某某口述 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娜整理)